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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龙八部》遇到《民法典》 | 非婚生子女阿紫的监护权该给谁?


作者:李莹状师  
泉源:李莹状师(ID:liying-lvshi)

《天龙八部》里阿紫作为非婚生子女,父亲段正淳不管不问,母亲阮星竹将其交由丁春秋监护,丁春秋不尽监护职责且损害阿紫的人身权益,在民法典时代应该怎么办?

——小婚家

 

   

《天龙八部》里著名的苦情姐妹花阿朱与阿紫,是风骚段王爷和情人阮星竹生下的私生女。阿朱心地善良,到处替人着想;阿紫心狠手辣,对人充满恶意。

和阿朱比起来,阿紫可以说是一个典型的不良少女。同是一胞姊妹,两人为什么会差距这么大呢?

 


从左至右,阿朱、阿紫、阮星竹母女三人

这要从她俩这不靠谱的怙恃提及。段正淳一生欠下无数风骚债,和阮星竹生涯了两年,要回云南大理。阮星竹将两个女儿划分送人,还没给她们寻个好人家。阿朱被送到慕容复家做婢女,阿紫被送到“星宿老怪”丁春秋的手里。

 

阿紫名义上是徒弟,更像是丁春秋的宠物、实验品。丁春秋试图将自己最貌寝、最邪恶的人性复制到阿紫身上。倪匡代笔时由于太憎恶阿紫,甚至设计桥段将她的眼睛弄瞎。

阿紫是个令人又恨又怜的角色,从小生涯在充满暴力和荼毒的环境里,缺乏鉴别善恶、是非的能力,学到的是种种阴险毒辣的手段。丁春秋作为她的师父、监护人,非但没有给予她正面的教训,还对她举行性骚扰。在小说中就明确写到,“待得她年数稍长,师父瞧着她的眼光有些异样,有时伸手摸摸她面庞,摸摸她胸脯,她畏惧起来,就此逃了出来。”这才是阿紫偷拿了“神木王鼎”逃出来的缘故原由。

 


丁春秋和阿紫

阿紫此时才十五六岁,是个未成年人。她没有感受过世间的温暖,没有体会过真正的爱,直到遇到阿朱和乔峰。她对姐夫乔峰的爱是偏执、自私的,他是她在江湖飘摇中捉住的救命稻草。当乔峰死去,她对世间再也没有依恋,抱着乔峰的遗体跳下悬崖。

 

阿紫的个性并非自私、凉薄,她作为非婚生子女,父亲段正淳不管不问,母亲阮星竹将其交由丁春秋监护,丁春秋不尽监护职责且损害阿紫的人身权益,所有这一切,若是发生在民法典时代,应该怎么办?

 

  • 监护人一方对孩子不管不问怎么办?

凭据《民法典》第27条、1071条的划定,怙恃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一致的权力,不直接抚育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肩负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自力生涯的成年子女的抚育费。

作为阿紫的生怙恃,监护阿紫是段正淳与阮星竹的法定职责,段正淳对孩子不管不问,阮星竹可代阿紫到法院起诉要求段正淳支付抚育费。


 

  • 监护人均怠于推行监护职责怎么办?

阮星竹和段正淳均怠于推行监护职责,导致阿紫处于无人照料的状态下时,该怎么办?这时我们的国家监护就发挥了主要的作用,我国《未成年珍爱法》修订草案二审稿中,划定了监护人拒绝或者怠于推行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照料的状态,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对未成年人举行暂且监护


 

  • 监护人损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怎么办?

我们假设说,段正淳、阮星竹二人确实没有监护能力,丁春秋凭据《民法典》第27条,经由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赞成,成为了阿紫的监护人。

在推行监护职责的过程中,丁春秋实行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并性骚扰损害阿紫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凭据《民法典》第36条,人民法院凭据有关小我私家或者组织的申请,打消其监护人资格,放置需要的暂且监护措施,并根据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在打消丁春秋监护人资格后,若是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推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国家监护这一点在《未成年珍爱法》修订草案二审稿中加倍详细,且划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凭据需要设立未成年人救助珍爱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卖力收容、抚育由民政部门监护的未成年人


 

若是阿紫生涯在现代,她作为非婚生子女,是享有与婚生子女一致的权力的;当她遭受监护人丁春秋的性骚扰损害时,人民法院可以凭据有关小我私家或者组织的申请打消其监护人资格。

若是未成年少女阿紫的合法权益能够获得执法的珍爱,能够获得相关组织与机构的实时介入,也许她的运气就会改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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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莹状师(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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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排版:王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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